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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保险关系转入登记

(一)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二) 办理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按企业性质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

(三)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本市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3.符合国办发〔2009〕66号、粤府办〔2008〕76号、人社部发[2009]191号、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的人员。

(四) 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随军配偶提供省内军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退回)

6.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区为待遇领取地的,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7.符合原参保地为广州市、肇庆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8.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9.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五) 业务表格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三水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基金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56963。    

2.三水区社保局(白坭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联系电话:0757-87579900。  

3.三水区社保局(大塘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57-87270211  

4.三水区社保局(乐平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联系电话:0757-87383390   

5.三水区社保局(芦苞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1路1号芦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230099。    

6.三水区社保局(南山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57-87218788。

7.三水区社保局(西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618979。    

8.三水区社保局(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8527671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doc(可点击直接下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表.xls(可点击直接下载)